(一)审批2项 1、市主管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立项的审批
审批内容:统计调查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指标设置科学性、规范性及所需人员和经费是否保证。
审批程序:部门制订调查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市统计局审批。
审批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部门 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②、《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政府各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临时办事机构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应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批准。
③、《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部门需向外商投资企业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应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批准。
2、统计资料公布的审批
审核内容:公布涉及本地区重要的综合性统计资料。
审核程序:经公布统计资料单位统计负责人核定签署后送市统计局。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②、《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政府各主管部门公布本系统的统计信息,应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有关资料相一致。
(二)核准1项
统计单位登记的核准
核准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码、单位属性、营业状况、从业人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统计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要在30日内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
依据:①《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新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各种联合经济组织应从成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从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统计制度规定到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提供统计资料。企业事业组织的隶属关系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的政府统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被撤销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从该单位被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的政府统计部门注销。
②《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文。
(三)备案3项
1、统计人员的调动
备案内容:镇(区)党政办综合统计员和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工作调动。
备案程序: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调动呈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送市统计局备案。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分别征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2、市主管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立项 备案内容:①统计调查项目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②统计调查表式,包括基层表及综合表;
③县以上统计机构制发的调查表需补充调查指标的。
备案程序:①镇(区)党政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其方案及调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市统计局一份备案。
②对县以上统计机构制发调查表需要补充调查指标,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报原制表的政府统计部门一份备案。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②《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二款:地区性统计调查表(包括定期报表、一次性调查表和调查提纲,下同),由政府统计部门制订或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并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政府各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③《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需补充指标的,应报原制表的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3、统计负责人的调动
备案内容:市直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工作调动。
备案程序:由市直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组织报市统计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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